海口市龙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更新时间:2022-12-29 17:00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征收标准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区国库发改价价格[2011]3207号省示范园2550元/人/学期、省一级园2200元/人/学期(城区未评级新增幼儿园收费2200元/学期,分园2000元/学期),乡镇幼儿园700元/学期
建设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区国库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2003002001非营业占道收费(施工搭棚/围档、堆物堆料占主要马路)收费1元㎡1天,2003002002非营业占道收费(施工搭棚/围档、堆物堆料占次要马路)收费0.8元㎡1天,2003002003非营业占道收费(施工搭棚/围档、堆物堆料占里巷支路)收费0.4元㎡1天。
水利





3.水资源费缴入区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农业取用水: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2/m³;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0.10元/m³,地下水0.20/m³;工商业取用水:地表水0.10元/m³,地下水0.20/m³;其他取用水:地表水0.12元/m³,地下水0.25/m³;工业和其他行业取用矿泉水:地下水1.20/m³;工业和其他行业取用地热水:地下水0.10/m³;水力发电取用水:地表水0.006元/kwh。






注:依照省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适时调整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征收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区国库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申报个人私宅项目经批准,据规定按50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批建的地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按210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依照省市公布的政府性基金目录,适时调整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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