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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3 15:58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区教育局:

根据区扶贫办文件《关于 2021 年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请示》(海龙扶办报〔2021〕11 号)请示,以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研究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等事宜》(〔2021〕2 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 2021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0.125 万元,其中用于教育扶贫特惠性资助 10 万元,用于第二批建档立卡教育扶贫经费 0.125 万元。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鉴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尚未明确,2021 年资金具体使用海口市财政局文件管理要求,请按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请你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财农〔2019〕830 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要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同时,认真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扶贫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龙华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898-66564265,龙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98-66568789,龙华区扶贫办监督邮箱:hklhfpb@163.com,龙华区财政局监督邮箱:lhqczj@haikou.gov.cn)。

附件:1.海龙扶办报〔2021〕11 号

2.会议纪要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分配表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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