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遵谭镇政府:
根据区扶贫办文件《关于 2021 年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请示》(海龙扶办报〔2021〕11 号)请示,以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研究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等事宜》(〔2021〕2 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 2021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20830.58元,其中用于东谭村委会“猪-沼-菜(果)”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342297.45 元,用于遵谭村委会儒和村集体经济种植基地项目 278533.13 元。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鉴于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印发,2021 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请按照省、市级正式印发后的政策执行。
请你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财农〔2019〕830 号)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要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同时,认真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扶贫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龙华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898-66564265,龙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98-66568789,龙华区扶贫办监督邮箱:hklhfpb@163.com,龙华区财政局监督邮箱:lhqczj@haikou.gov.cn)。
附件:1. 海龙扶办报〔2021〕11 号
2.会议纪要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分配表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