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审计单位的公示
根据我委工作安排,计划开展辖区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级卫生院、中心、站13家,村卫生室39家,定点药店38家),现公开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通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专项审计,摸清及掌握龙华区医保基金总体运营情况及相关基础数据,并对指定问题专项审计,为营造打击欺诈骗保氛围,加大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力度。加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保基金管理。
一级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范围: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冒名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虚记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药品、耗材等;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药品、耗材的使用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村卫生室重点检查范围: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范围:严禁盗刷医保凭证、严禁套取个人账户、严禁提供虚假发票和规范购销管理、规范经营项目、规范信息系统、规范服务行为、规范药品登记。
三、报名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通过;
(五)报名单位相关人员与我区医保部门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应回避的情况,必须回避。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期限:2023年5月19日-25日;
(二)提交材料:报名单位请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函、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业绩、相关声明函等资料打包,以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命名,送至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806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群玉,联系电话:0898-6656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