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辖区旅行社改正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8-05 10:29
来源:龙华区旅文局 作者:
各相关旅行社: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对全区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核查,截至2026年8月4日,我区共有62家旅行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请相关旅行社高度重视,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务必足额补缴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符合规定的银行保函,按要求上传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拒不改正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规定,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海口市龙华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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