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动员建筑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捐赠类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9-02 17:29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现就动员建筑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与政策依据

乡村振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海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琼办发〔2023〕18号)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百企联百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聚焦乡村路灯基础设施的捐赠,助力补齐我区乡村公共照明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一)捐赠形式:以乡村路灯(含太阳能路灯)捐赠安装为主,兼顾乡村道路、文化广场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参与方式:企业可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路灯设备并安装交付使用。捐赠采取"设计+施工+设备"一体化实物捐赠帮扶形式。

(三)受益范围:龙华区辖区内各镇的行政村、自然村。

三、激励政策

对积极参与捐赠的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表扬,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和应用;捐赠项目竣工后,可在设施显著位置设置捐赠企业铭牌,予以留名纪念,具体内容以捐赠企业和受赠方协商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自愿参与,依法依规。本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之规定。

(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使用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加强对接,注重实效。有意参与的企业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填写《龙华区建筑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捐赠意向表》(见附件),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捐赠意向,协调对接各镇、各行政村实际需求,确保捐赠精准落地。

附件:龙华区建筑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捐赠意向表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6656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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