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海诚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6-09-01 09:51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龙华区审批局肖琳
海龙审批复〔2026〕285号
海南海诚兴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你公司中央空调运维工岗位共7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一个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为20.67天(165.36小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职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三、到期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报。
特此批复。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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