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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六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编制了龙华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责任清单。部门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部门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