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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更新时间:2022-05-04 18:00   来源: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作者:

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冯涛

第八条增加:建筑物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必须制定材质、外观效果统一的阳台封闭方案,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如需封闭阳台必须按照统一的方案实施;建筑物或住宅小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空调机位上,没有专用空调机位的必须按照物业管理人统一指定的位置。

不采纳,该内容应当在我市容貌标准中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人制定没有依据且不具有合理性。


2

王维捷

建议多去深圳学习下那边的城市绿化,城市管理!海口的绿化真的一言难尽,希望走出去多看看

无具体修改建议,且城市绿化属于《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规范的内容。


3

热心市民

1.广告牌让商家发挥创意,自由排版搭配。政府只管它的安全、稳固性就行,内容排版不低俗皆可,别管太多。广告牌放开,整个城市会自己形成一种潜移默化的风格,真的别去干预;2.地上树叶没必要清,自然发酵,能净化空气,其实利大弊;3.南大桥、高铁架等立交桥,可接广告装饰上,增加美感。

不采纳,三个意见均属于具体管理措施,不属于立法规范内容,且本市已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进行具体规范。


4

邹先生

建议使用遥感卫星影像监督管理城市容貌,每个月更新一张0.5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监督管理比如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划定临时停车场、擅自占道搭建临时建筑物等

不采纳,属于具体执法管理措施,不属于立法规范内容。


5

林飞

饲养信鸽都有明确要求了,是不是应该加强宠物狗的管理?

海口市养犬条例早已实施,本规定不宜重复。


6

林明斌

1)第四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两个部门职责不清,职权交叉;(2)规定中,大小事项都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国家倡导职能部门权力下放,为改善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议部分事项可走备案流程;

3)第二十条表述不准,可建议改成:候车亭应当保持完整、美观、坚固耐用,顶棚内外无污迹;座位保持完好、清洁,亭内无垃圾杂物;广告灯箱面板保持洁净,灯光效果良好;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4)在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之间加一条,后面序号顺延。内容如下:第四十条、不列入本规定内容范围的临时广告或临时构筑物,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执法人员应酌情处理。

不采纳,(1)第四条属于主管部门职责条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在具体条款中规定。(2)本规定未增加行政许可或审批。(3)考虑到本次属于修正,坚固耐用不是容貌管理的内容,因此不采纳。(4)临时广告不是法律概念,所有构筑物的容貌管理是一致的,临时构筑物容貌管理不存在特殊性。

7

곽영남

如果想发展自贸港让外人看到海南的好电动车一定要控制出行领导来看这电动车这么多还跟行人还跟公交车私家车抢道真的一点不好看电动车真的太多了。

不采纳,控制电动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


8

热心市民

海口的人行道已经破的不成样子了,海南省内兄弟市县的人行道维护的都比海口好,海口作为省会,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却没有一条涉及道路开挖和道路修复的内容,请问你们觉得合理吗?你们知道海口现在乱开挖现象多严重吗?道路被破坏的有多严重吗?

因此建议将道路开挖修复以及日常保养的部分加进去,也请你们走上街看看,海口的人行道现在破的像是个五线乡镇,道路随便开挖,完全没有围挡,修复就是水泥沥青随便一抹或是把破损的人行道砖塞回去,质量极差,不堪入目!请切制定好制度,并切实落实好制度,维护好海口的城市形象谢谢!

不采纳,道路设施管理属于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的内容,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


9

Dr.Lee

1)机动车违停。劝离教育不应该反复进行,而是应该在劝离教育以后记录在案,若下次违停无论是否有人在车上都不再执行劝离教育而是直接处罚。并且把机动车违停升格到罚款200元扣3分!否则对于那些网约车出租车违停问题毫无作用。海口就没有一条非机动车道可以行驶!

2)加大对于无牌拖拉机/人力三轮车/非法拼装电动三轮车的整治。无牌的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就像是个无敌的存在,大街小巷每天大量无牌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无人过问。还有很多无牌拖拉机行驶,交警也不管。应该严格按照无牌机动车/无牌非机动车进行扣押罚款!

3)对于乱放杂物和乱停电动车的行为整治。海口对于乱停电动车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劝离,乱放杂物也只是教育。像是大英路这种地方,劝离教育了几百次都没有用。应该严格处罚,把当年的门前三包处罚重新做起来。双创以后对于门前三包真的就毫无过问了。

4)对于非法拉客行为整治。每天只要站在路边就有很多非法拉客的两轮电动车,随意变道、停在路上问你走啵走啵。喇叭按得震天响。非常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很破坏交通。但是一直不知道是谁来管,管的方式也就是交警来劝离一下。可以说毫无威慑力。

不采纳,(1)属于具体执法方式,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2)属于交警管理的道路交通范围,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3)属于执法不严,门前三包已有明确规定,不宜重复;(4)属于交通领域执法事项且已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


10

旅客

违停影响城市容貌,交警都是劝离不处罚,这样能有城市容貌吗。

不采纳,属于交警管理的道路交通范围,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


11

wzh2016996

市容市貌管理不要仅仅对临街的建筑物,强烈要求管理规定要管到每一栋楼,临街或不临街的楼都要管!理由和案例:海甸岛美丽沙花园就有住楼上的住户擅自在其阳台安装了伸缩式的晾衣架的自私行为,把衣物等东西伸到高楼外,悬空的物品,不仅给同一栋楼下的住户造成了采光等各种影响,还严重危害小区其他住户在楼下行走的公共安全,造成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建议:1、市容市貌管理要求、管理规定要管到每一栋楼,严禁所有住户在阳台等外墙乱搭乱建如伸缩式(悬空式、从阳台伸出楼的外空间)的晾衣架;

不采纳,首先,容貌标准对全市的建筑物容貌都管理,但规定仅对临街的设定了罚责;其次,阳台安装了伸缩式的晾衣架是否侵犯相邻权,属于民事关系,是否改变外立面造型行为存在争议,应当在本市容貌标准中规范。


12

凌石晓

1、规范管理摆地摊,不能放任,任其发展。

2、人行道地面敷设的地砖、花岗岩石标准低,验收不到位,质量差,路面普遍出现开裂,破损、凹坑等现象,应纳入日常定期工作,及时修补。

3、公交站应统一设计,不同街道、区域可采用不同风格,应考虑海南天气,起到遮阳、挡雨作用,现公交亭遮雨、遮阳效果差,座椅简陋。

4、道路边绿化带,应考虑种植海南特色树种,选取抗台风强、遮阳效果好,观赏性好的树种。

5、道路、公共场所等位置应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标识、标示,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部分采纳,1、摆地摊行为已明确禁止,本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同时规定了罚责;2、人行道属于市政设施,应当在《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规定;3、属于城市设计内容,规定仅能进行原则性规定;4、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已明确规定;5、环境保护宣传标识、标示属于户外设置物中的一种,本规定已规范。


13

凌石晓

丽晶路(海口港集装箱码头边)西向尽头海岸处,秀英区与龙华区交界处地带设施管理不到位,海口湾海岸设施的规划应由海口市统一设计及实施。

该意见不明确,如属于市政设施,《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可在该条例修订中解决。


14

冯先生

商业街餐饮店、酒店的排烟管,油烟机管道,要合理设计,避免油污污染外立面等

该意见内容在海南省大气污染条例中已规范,针对已建成的,导致外立面污染的,本规定已明确应当定期清洗。




征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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