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现将拟认定为“船证不符”渔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3日)。渔船所有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有未列入公示名单的(渔船所有人自查),请于公示期间或自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或经复核情况属实的,渔船所有人必须按照我市印发《海洋捕捞渔船“船证不符”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规定纳入“三无”船舶管理。
联系电话: 66567748 监督电话:66567746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