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龙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说明

  更新时间:2023-08-10 10:10   来源:龙华区卫健委  作者: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探索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如2019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提出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进一步保障其收入待遇。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的《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扶贫函〔2020〕291号)将乡聘村用纳入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推进县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提出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实施县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或县域内医疗集团模式,内部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模式。2020年5月,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并重点推荐学习琼海市全面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成功经验。

2022年11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基本收入和基本保障,健全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扶贫函〔2020〕291号)

(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

(四)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加快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海府办规〔2022〕5号)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第一部分为指导,《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通过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基本收入和基本保障,健全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优化,不断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

(三)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科学规划设置、落实村卫生室及医务人员保障实行六统一管理和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4个方面任务。

(四)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共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第部分是保障措施,提了点措施确保任务落地: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六)其它说明

1.科学规划设置:

1)龙泉镇卫生院美仁坡分院位于椰子头村委会,从美仁坡分院多年诊疗服务情况分析,在椰子头村委会设置村卫生室即可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为进一步整合龙泉镇医疗资源,考虑将美仁坡分院转为椰子头村委会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上岗为村民服务,原美仁坡分院医务人员撤回龙泉镇卫生院工作。

2)各镇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需各镇卫生院统筹管理各村卫生室(为村卫生室采购配送基本药物、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审核村卫生室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并进行结算、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拨付相关经费等)。城西镇高坡村委会卫生室、薛村村委会卫生室、大样村委会卫生室、沙坡村委会卫生室业务用房均为政府所建,并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能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城西镇目前没有公立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4家村卫生室暂不纳入一体化管理,但继续保留4家村卫生室为村民服务,随着城西镇城市化发展进程,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服务。

2.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等有关规定,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设置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必须至少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1名护士;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的,可以增配1名乡村医生”调整为“原则上每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必须至少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1名护士;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的,每千人可以增配1名医务人员。”。

3.为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绩效分配方案,体现出多劳多得原则,根据省卫健委最新培训要求和借鉴其它市县做法,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服务人口10元/人/年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进行调整)进行补助,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核算;服务人口在1000人至2000人之间的,按实际人口核算;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的,按2000人核算。此项补助经费的发放与村卫生室年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调整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中央、省、市、区配套比例,配足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根据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基数、年度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年度诊疗人次数等情况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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