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378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06 |
标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海龙府办〔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4-06 |
时效性:有效 |
各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洲财,18976324033)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联能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函〔2020〕376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琼农字〔2023〕28号)和《海口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海农〔2023〕55 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持续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出发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紧密结合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农田建设项目8.592万亩。其中改造提升项目0.5万亩(新坡镇雄丰田洋0.26万亩,新坡镇文丰田洋0.16万亩,新坡镇新村田洋0.08万亩),建后管护项目8万亩(其中龙泉镇2.999万亩,新坡镇2.45万亩,遵谭镇2.15万亩,城西镇0.401万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0.092万亩(涵泳村田洋0.092万亩)。
(详见附件: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建设任务计划表)。
三、建设内容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实施,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应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不得随意拆除原工程设施。要聚焦“灌溉与排水”“土壤质量”等直接提升减灾防灾能力的工程设施,提高节水灌溉效率,改造完善低洼区排水设施。田间道路主要在原有基础上贯通、提质,原则上不得新增、拓宽;因原建设田间道路确实标准偏低,为服务粮食生产确需新增、拓宽田间道路的,应广泛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在项目评审时组织专家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外,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的同时,应协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建设完善田间用水计量条件,在斗渠入口安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设备。
四、投资标准和资金概算
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840万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按2000元/亩计,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比例为:省级资金900万元,市级资金45万元、区级资金配套5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按80元/亩计,市级资金320万元、区级资金配套32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投资2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改造提升项目
1.项目选址
按照“优先集中连片,保持适度规模”的原则划定项目区,因灾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要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在项目选址前期审核中,对存在“非农化”和“非粮化”面积要予以剔除,同时,会同镇、村委会进行实地核查、征求项目地群众代表意见(2/3以上同意),填写《海南省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实地核察意见表》和《海南省海口市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地块分布表》,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定后,正式列入计划。
2011年以来已实施建设并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项目区,不得纳入本次新建任务;改造提升项目应从2011年以后建设并上图入库的项目中遴选。严格确保项目区耕地属性,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或短时间内不具备粮食种植条件的农田,不得纳入高标准农田范围上图入库。
2.任务和资金下达
我区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2023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并在收到下达资金后,提取相应项目管理费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3.项目实施和时间节点
(1)项目前期工作。我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如下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Ⅰ我区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出具《项目地块勘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面积(含拐点坐标),地形地貌、水源、土壤肥力和基础设施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
Ⅱ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工作参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0〕213号)执行(完成时限:2023年2月25日前)。
(2)项目审批。我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3月25日前)。
(3)项目招标。我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批复,按有关程序组织(或委托)实施项目施工和监理等招标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前)。
(4)项目施工。中标的项目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完成时限:2023年4月20日前开工)
(5)项目监管。我区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实施全程严格监管,确保按省、市政府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6)竣工验收。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如下:
Ⅰ我区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工程结算报告等(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Ⅱ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Ⅲ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做好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1.管护范围和主要内容
管护范围:以2011年以来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和种植率较高的规模农田优先纳入管护。
管护内容:田间渠系工程、田间排水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维修和养护,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田间机耕道路维修和养护,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修复;公示标志标牌及配套设施维护。
2.管护实施
准备期。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管护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农田建后基础设施运行和农田种植情况,统筹谋划管护地块,制定管护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管护招标工作,确定专业管护机构,签订管护协议(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
3.管护阶段
强化管护期(3个月):主要进行排灌沟渠、田间路(机耕路)、桥(涵)等基础设施的清杂、清表、清淤,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
巩固管护期(3个月):主要对基础设施管护查遗补缺、核验管护效果等(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
日常巡护期(3个月):主要对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并使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
4.标准要求
沟渠无堵塞、无遮塞、无杂草、无遮掩、沟渠堤列无损坏滑坡、塌陷,沟底无淤泥,草皮护坡整洁、干净;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排放水口等设施设备)无损坏、无堵塞、无遮塞、无遮掩、无乱改造、无安全隐患;田间路、机耕路路面无坑凹、耕地不侵占、路旁无堆土粪、无堆柴草杂物、无垃圾、无人畜损坏。
5.完工验收
管护完工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镇政府、管护机构及时对管护服务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细化分解任务。对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试点建设任务要做到统筹谋划、精准安排。要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于5月31日前开工,于10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年度任务落到实处。
2.编制实施方案。及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要参照农田建设项目方案编制要求,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绩效,于4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海口市202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试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益表》(附件)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全面推进实施。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376号)及有关规定规范推进工程建设。要落实好参建机构,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在不影响农田灌溉、排涝和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及早组织施工。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和市县长责任制、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强调政治担当,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切实做到规划计划不重漏,工程应建尽建,提前谋划好下一年度提升改造任务。
(二)完善建设监管保障体制
1.加强行业监管
要抓好初步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工作,科学规范设定评审和验收主要内容和方式,切实保证评审和验收的严肃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在选定初步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时,原则上应达到相应资质乙级以上。确需选定乙级以下资质时,需单独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说明选定原因。
2.建立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推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跟踪检测、项目法人和专家全过程检测”制度,我区应积极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监理单位和受益主体(农户)组成“四位一体”的联合质量监管体系,坚持专业人员监管和群众监督结合,严把工程质量关,继续执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掌握各项目建设工作动态。一是每个项目要选定1名群众监督员,完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二是建立监督激励机制。不定期对农田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实施环节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适时启动失信企业认定程序;三是要建立健全建后管护制度。要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及时做好项目移交工作,确保项目长久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协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用水管理,协助水务部门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完善田间用水计量条件。
(四)促进农民增收
鼓励和引导项目参建单位就近就地用工,制订详细完善、操作性强、有据可查的措施,规范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五)切实防范风险
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建设任务计划表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建设任务计划表 | |||||||||||||||||
(单位:万亩、万元) | |||||||||||||||||
序号 | 项目 业主 | 项目 类别 | 年度 任务 | 计划 投入 资金 | 计划实施项目 概况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 面积 | 资金概算 | |||||||||||||
计划 总投入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1 | 龙华区 农业农村局 | 改造 提升 | 0.5 | 1000 |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新坡镇雄丰田洋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 龙华区 新坡镇 | 新建灌排设施及田间道路等水利基础设施。 | 0.26 | 520 | 468 | 23.4 | 28.6 | 原有项目新建于2013年 | ||||
2 |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新坡镇文丰田洋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 龙华区 新坡镇 | 实施田间灌排渠道等建设内容。 | 0.16 | 320 | 288 | 14.4 | 17.6 | 原有项目新建于2013年 | ||||||||
3 |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新坡镇新村田洋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 龙华区 新坡镇 | 实施田间灌排渠道等建设内容。 | 0.08 | 160 | 144 | 7.2 | 8.8 | 原有项目新建于2013年 | ||||||||
4 | 建后管护 | 8 | 640 | 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试点项目 | 龙华区 龙泉镇 | 沟渠无堵塞、无遮塞、无杂草、无遮掩、沟渠堤列无损坏滑坡、塌陷,沟底无淤泥,草皮护坡整洁、干净;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排放水口等设施设备)。无损坏、无堵塞、无遮塞、无遮掩、无乱改造、无安全隐患;田间路、机耕路路面无坑凹、耕地不侵占、路旁无堆土粪、无堆柴草杂物、无垃圾、无人畜损坏。 | 2.999 | 640 | 320 | 320 | 全区域管护试点单位 | ||||||
5 | 龙华区 新坡镇 | 2.45 | |||||||||||||||
6 | 龙华区 遵谭镇 | 2.15 | |||||||||||||||
7 | 龙华区 城西镇 | 0.401 | |||||||||||||||
8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0.092 | 200 | 龙华区龙泉新旧沟水库蔬菜基地灌排系统改造提升工程 | 龙华区 龙泉镇 | 改造提升基地涵泳村田洋灌溉和排水沟渠3620米 | 0.092 | 200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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