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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龙华段补征地拟征通告

  更新时间:2021-08-23 10:38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龙华段补征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范围内,用地总面积 16687.49 平方米(合25.03 亩),其中集体土地面积 25.03 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0.67 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体土地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待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后再另行征收,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24.36 亩(其中农用地 24.11 亩、建设用地 0.25 亩)。集体土地属于龙桥镇道贡村道贡经济社0.92 亩,龙桥镇永东村委会 21.71 亩,龙泉镇道斌经济社 0.1 亩,龙桥镇永东村阳太经济社 0.007亩,龙泉镇道斌经济社、道巢经济社、美玉经济社和昌盛经济社共有 0.003 亩,龙桥镇三角园村玉刘经济社 0.67 亩,龙桥镇龙洪村昌兴经济社 0.3 亩,龙桥镇龙洪村儒鸿经济社 0.65 亩。(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函)。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琼府〔2020〕45 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 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 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通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方式:龙泉镇人民政府,电话:0898-65520008;龙桥镇人民政府,电话:0898-65501006。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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