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关怀版

记得领钱!海南这类人可申领补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2-06-21 10:31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

6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对2022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予以发放失业补助金,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海南省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保障范围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有两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据了解,海南省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另悉,海南规定,对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参保失业人员在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时已重新参保就业的,其应领未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将予以补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