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截至9月15日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
区各衔接资金使用单位: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半月报和通报约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截至2022年9月15日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支出进度
(一)全区支出进度
截止9月15日,上级共下达我区2022年衔接资金3037万元(其中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2022万元,省级提前批衔接资金
80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09万元),共分配至5个单位使用。支出2269.72万元,支出进度74.74% ,已达我市目标进度(9月15日70%)。
(二)各单位支出进度
1.区乡村振兴局安排166.45万元,支出108.77万元,支出进度65.35%(未达我市目标进度);
2.龙泉镇人民政府安排1307.24万元,支出949.17万元,支出进度72.61%;
3.新坡镇人民政府安排1134.55万元,支出873.71万元,支出进度77.01%;
4.遵谭镇人民政府安排192.76万元,支出151.04万元,支出进度78.36%;
5.龙桥镇人民政府安排236万元,支出187.03万元,支出进度79.25%。
二、相关要求
(一)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下一期(9月30日)我市目标进度为75%,根据《通知》要求,对连续三次衔接资金支出倒数第一名且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区,将提请市政府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请各单位倒排工期,加快项目推进力度,避免拖后。
(二)合理使用,规范支出。各单位要凝心聚力、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积极完善,提前谋划。区乡村振兴局,要积极完善区级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确保项目成熟,以便承接下一批次的衔接资金,避免屡次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各镇人民政府也要立足资源优势,结合各自实际,提前谋划好项目。
附件: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表(截止9月15日)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