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关怀版

2022年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22-09-29 16:27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海龙府复决字202210


申请人:卢新,男,汉族,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

申请人二:周地某,男,汉族,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申请人三:欧彩某,女,汉族,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

被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大楼1号楼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王禄庄,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83日办理海口市龙华区乡镇XX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负责人变更、其他事项备案变更)的行为不服,于20229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变更登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海口市龙华区乡镇XX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被申请人是该公司的主管部门,有权任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变更相关登记。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