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遴选龙华区托育指导中心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12:49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为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区拟建设并成立海口市龙华区托育指导中心,围绕婴幼儿健康照护、婴幼儿营养照护、婴幼儿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等特色工作,发挥龙华区三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护技术指导功能,为全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业务指导服务,构建以婴幼儿和家庭需求为导向的托育标准化服务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通过遴选确定具备开办实力、管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雄厚的单位运营管理该项⽬。 

一、委托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基本概况 

(一)地址:海口市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 B0303地块 

(二)建筑面积:约509㎡(不含室外露天场地) 

(三)建设标准:政府负责基本硬装,托育机构负责室内软装、对外开放活动场地的软装及投入托育设备。在协议年限内:房租由政府负责,水电费由托育机构负责。 

三、项目内容 

(一)参选单位需提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即在海口市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B0303地块成立一家托育机构,且托育机构需符合国家、省、市设置标准的要求; 

(二)参选单位需为龙华区提供托育机构行业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如育儿指导等)、托育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如家庭教育公益讲堂等)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三)参选单位需设置与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配套的组织架构,履行相应的职责,配合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公益性培训服务工作。

四、准入条件

参与遴选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单位,营业执照应包含托育服务字样; 

(二)参选单位需具备三年以上托育服务指导工作经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及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管理不善出现舆情; 

(三)参选单位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运营资质;

(四)参选单位应具备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所需的职称、学历专家团队及师资力量,保证充分的时间及人员投入,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单位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82号区卫健大楼710办公室;联系人:谭琼春;联系电话: 66569248。 

六、报名材料 

请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师资力量材料及托育相关材料(具备三年以上托育服务指导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亮点工作、优秀经验做法等;本次遴选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及银行存款证明等能体现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以上证书和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密封送至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七、遴选办法 

根据各单位递交的材料,我委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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