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昆南路9号省公路建设二公司A栋一单元加装电梯批前规划公示
海口市龙昆南路9号省公路建设二公司A栋一单元加装电梯批前规划公示
陈太航、杨更生等16户业主申请加装的1部地上9层无机房住宅电梯, 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9号省公路建设二公司A栋一单元南侧,加建电梯总建筑面积108.67㎡,建筑高度为28.2米,立面饰材为象牙白和蓝色金属雕花板,井道底部1.5米贴咖啡色瓷砖,加装电梯拟取消两个停车位、移除一棵树,以满足通行及消防防火规范要求(详见总图)。申请人提交了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证明材料,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和《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如无意见反馈,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核发加装电梯规划批复。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7日);
2.公示网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
3.公示地址:拟建项目现场。
4.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意见反馈需提供反馈意见人有关加装项目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件、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等材料;
(2)电子邮件请发送到:lhqspfwj@haikou.gov.cn;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政编码:570125
5.咨询电话:66520150 联系人:符美玉、邢晓红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