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16:08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2024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龙华区实际,现将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龙华区的人员

2.持有龙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龙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龙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地为龙华区)

6.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龙华区)

7.驻龙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4年版)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导航栏“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相关说明解决,也可通过“邮件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的方式寻求帮助。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等),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1.选择“考试形式

⑴只能点选两种形式:“国家统一考试”“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⑵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的,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正。

3.填报“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

学籍信息:仅限在读应届毕业生填写

“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此类学籍信息将视为“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学信网不支持核验。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学历层次为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在读人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

“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特别提醒

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因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

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

⑴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⑵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⑶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或居住地申报。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二)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或“海易办APP”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1)网上办

①Pc 端用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龙华区”;选择“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④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海易办 APP 并注册登录。

②在“办事”页面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③选择办事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即可办理。

④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通告的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办理或邮寄地址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 B 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收件人:教育服务组。邮政编码:570105,联系电话:0898-66703280;0898-6656121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提交原件;电子版证件上传正反两面,证件在有效期内):

①户籍所在地在龙华区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②居住证所在地在龙华区的,提交居住证;

③在龙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龙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片相同;PNG或JPG格式电子照片1张),供办理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4年版)(原件,1份)。

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省内外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完成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②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一栏并签名;

③所贴相片加盖体检单位的公章;

④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申请人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有医生签名,其中,化验检查项目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主检医师对体检情况做出合格结论,做出不合格结论须简要说明原因,加盖体检单位的公章。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的结论三个月内有效。

(三)办理时限、结果物及领证方式

1.办理时限

⑴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⑵特殊环节: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③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次到公安机关核查。

④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2.结果物

⑴《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3.领证方式

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事项办理完毕的短信提示后,五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小时自助区领取结果物,若超期未领取将邮寄到指定地址;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政府付费邮寄),将在事项办理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邮寄。申请人申报时应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3.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的短信提醒,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补正通知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4.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5.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后,以实名加“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442119108。加入群后更改自己的群昵称为“姓名+学段+学科”,例如“王丽初中语文”。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QQ群内解答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

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4年版)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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