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丰田海南出行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6-06-10 10:51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龙华区审批局肖琳

海龙审批复〔2026〕182号


丰田海南出行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你公司总经理岗位、运营总监岗位、销售经理岗位、大客户经理岗位、市场经理岗位、OTA运营专员岗位、销售顾问助理岗位、车管经理岗位、车管支持岗位、客服经理岗位、客服专员岗位、服务经理岗位、服务顾问岗位共29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工资由企业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三、到期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报。

特此批复。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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