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确保对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实施有效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区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保障体系,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海口市龙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体系
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项预案,本预案分二个层次,即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街道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预案。
本预案属于区级预案,负责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本预案在功能上既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管理协调,又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共同形成统一的整体,互为补充,互相支持。
1.3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及时动员和组织区内外各种救援力量,充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88号)
9、《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0、《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海府〔2015〕70号)
11、《海口市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龙府〔2015〕7号)
12、《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海龙府〔2015〕8号)
1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1.5 龙华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龙华区地处海口市中心城区,全区土地面积为300.6平方公里。现辖5个镇(城西镇、龙桥镇、 新坡镇、遵谭镇、龙泉镇)、6个街道(中山街道、滨海街道、金贸街道、大同街道、海垦街道、金宇街道),包含72个居民委员会、54个村民委员会、309个自然村。全区常住人口65万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商户、作坊约18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城西镇和海垦、金贸、大同、滨海街道等。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为建设工程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燃气事故等。据近年来统计表明,我区事故主要集中在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同时由于我区安全生产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救援设备不配套,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健全,人们补救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2)应区内各镇、街道、企业请求,或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郭 刚区长
副总指挥:陈正参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启动Ⅳ级响应由副总指挥陈正参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由总指挥坐镇指挥。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龙华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科工信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龙华质监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纪委区监委、龙华消防大队、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主要领导。
2.1.1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现场管制与通信保障组、紧急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公共设施维护组、事故调查与专家技术组和新闻中心。
2.2 职责与分工
2.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人力和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1)总指挥
全面指挥海口市龙华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事项。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
在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区委宣传部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指导、协调区安监局开展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会;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4)区商务局
负责配合协调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龙华公安分局
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龙华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7)区卫计委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医疗机构救治伤亡人员情况。
(8)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周围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负责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9)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负责交通管制、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0)龙华质监分局
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1)区科工信局
负责联络、协调、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架设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11)区水务局
负责城市供水的保障;会同水务集团做好水利工程的抢修;落实灾区污水的收集,饮水的消毒等。
(12)区民政局
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镇(街)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14)区安监局
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5)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6)区纪委区监委
负责对各镇(街)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2.2.3各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由区安监局负责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职责如下:
(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
(2)负责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
(3)督促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
(4)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2)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该小组由龙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区安监局、龙华公安分局、区环保局予以协助。
(3)现场管制与通信保障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龙华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并制定工作手册,区科工信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予以协助。
(4)紧急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区卫计委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
(5)公共设施维护组。
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区水务局、海口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有关人员组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要城市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区水务局负责制定供水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
(6)后勤保障组。
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及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交警支队龙华大队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保障由区商务局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协助。
(7)事故调查与专家技术组。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分析危险物资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区安监局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区工会、龙华公安分局协助。
(8)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
(9)网信中心:加强网络舆情的关注,做好辟谣工作。
2.2.4镇、街道职责:
协助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2.5事故单位职责:
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龙华区存在重大危险源0个,涉氨企业1个。重大危险源应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经过安全评价,须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综合监管、部门监管,企业负主体管理责任的综合管理模式。
3.1.2各重大危险源单位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或训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向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
3.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在全区范围内由区应急办和区安监局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3.1.4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区应急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要评估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3.1.5各部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针对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大力推进事故信息的预警预报。
3.2信息报告
(1)事故报告信息通道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并与110、119指挥中心互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2)事故预警信息来自于内部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①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立即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②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立即报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③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华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要求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安监局。
(3)事故预警信息来源为上级政府或部门时,要立即根据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及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同时报告有关企业和单位。
3.3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二)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等构成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三)有人员伤亡的建筑物坍塌事故。
(四)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影响范围较广,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均力所不及的。
4.2 响应分级
4.2.1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警示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或者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跨市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
(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
4.2.2响应分级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得到确认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由相应部门及事发镇、街道及事故单位联合组织救援与处置。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确认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并做好事发现场的抢救,维护秩序等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配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3事故应急响应
4.3.1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首先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立即通知政府消防、医疗、安监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若企业自身抢险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则立即报请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启动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各职能工作组迅速到位、各有关单位及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联合组织救援与处置。各职能组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4.3.2发生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各职能工作组迅速到位、各有关单位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各职能组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工作。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4.3.3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立即上报市、省政府,请求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上级预案后,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政府领导。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4.3.4响应程序表
单位/机构 |
响应内容 |
指挥部办公室 |
接到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级别、类型,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各成员迅速到位。 |
总指挥 |
对事故险情迅速作出判断,宣布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新闻中心,同时派出现场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指挥部办公室 |
根据总指挥部要求通知各职能工作组、有关单位迅速到位。 |
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
协助总指挥在总指挥授权职责范围内开展抢险救援和组织协调工作。 |
各职能工作组 |
迅速到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职责,在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
新闻中心 |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建新闻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组织新闻采访,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做好舆情引导与管理等 |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
根据本部门职责迅速开展事故现场抢险工作。 |
现场指挥部(根据条件是否设置) |
当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时,部署环境监测、现场后续处置工作,救援结束报请总指挥部终止救援、撤销现场指挥部等 |
总指挥部 |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部署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
4.4 基本应急程序
4.4.1报警程序
(1)事故报警信息通道: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与110、119指挥中心互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2)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①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报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②镇、街道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区应急办和区安监局。③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每级不得超过1小时,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4.2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第一步 先期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镇、街道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第二步 事故评估。由事故调查与专家技术组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第三步 报告和启动。当事故需启动应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步 应急准备。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第五步 现场应急处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理预案统一纳入本预案实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运作,视情况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1)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①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现场管制与通信保障组负责实施。
②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 。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施救援。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实施。
③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区、镇、街道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紧急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实施。
④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公共设施维护组负责实施。
⑤后勤保障。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实施。
(2)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根据需要,报请总指挥请求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决定请求武警部队、军队参与事项等。
① 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
②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
③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和公共设施维护组负责实施。
④ 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和营救行动。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应急人员执行。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⑤ 防护行动:
第一、预先设置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
第二、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负责。
第三、设置现场安全避难场所,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第四、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要特别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第五、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紧急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
第六、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质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停放各种车辆,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3)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第一步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第二步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 应急资源
5.1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5.2 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
全面调查和掌握全区现有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与技术支持单位的总体资源状况,对现有资源进行评价和筛选,确定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与技术支持单位,并掌握其可用程度及流向。
应当密切掌握以下设备和技术单位的状况:
(1)区内现有应急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①起重设备。主要有汽车吊等。②工程设备。主要有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③消防设施设备。④医疗救护设施设备。
(2)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主要包括:①专门技术机构。负责化学物质处理和环境污染处理技术支持等。②企业。可以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物资帮助。③气象信息。依托海口市气象部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技术专家
依托海口市专家库,也可以适当吸收异地专家。结合海口市龙华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技术处理研究工作。
(4)有关资源的利用与合作
主要包括:①市里援助。②邻近区互助。
5.3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
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龙华消防大队具体负责落实。起重设备、工程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区发改委协助。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龙华消防大队等单位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5.4 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海口市龙华区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6 预案管理
6.1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出现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等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我区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镇、街道政府的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及全市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6.2 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1)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2)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4)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人员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3 各镇、街道政府及单位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1)各镇、街道应当组织安委办、公安派出所与有关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质准备。
(2)各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3)各镇、街道政府、重点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4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预案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6.5 培训与演练
(1)加强对本预案的培训,要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企业要组织本预案的培训工作,各组织机构的负责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守则。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
(2)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3)本预案由海口市龙华区安监局负责解释,经演练并评估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颁布实施。
7 附则
1.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成员
2.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情况明细表
4.海口市龙华区重大危险源及涉氨企业明细表
5.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6.有关应急电话联络表
7.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1
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成员
总指挥 |
郭刚区长 |
|
副总指挥 |
陈正参副区长 |
13807633228 |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
66569909 |
|
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安监局局长 |
13322013636 |
现场技术处理与实施组 |
组长:龙华消防大队 负责人 |
组员:消防队员、龙华公安分局成员、区安监局成员 |
现场管制与通信保障组 |
组长:龙华公安分局局长 |
组员:区综合执法局、区科工信局、区联防大队、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成员 |
紧急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
组长:区卫计委主任 |
区卫计委成员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事故镇、街道负责人、区商务局局长 |
组员: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镇、街道有关人员 |
事故调查与专家技术组 |
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
组员:技术专家、区纪委区监委、工会、龙华公安分局有关人员 |
新闻中心 |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组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有关人员 |
附件2
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单位 |
电话 |
区政府办公室 |
66569909 |
区委宣传部 |
66569035 |
区商务局 |
66569308 |
龙华公安分局 |
66599207 |
区安监局 |
66569206 |
区科工信局 |
66569356 |
区卫计委 |
66567732 |
区民政局 |
66569063 |
区住建局 |
66568045 |
区环保局 |
68917202 |
龙华质监分局 |
65200231 |
区水务局 |
66569020 |
区财政局 |
66568802 |
区纪委区监委 |
66567786 |
龙华消防大队 |
66719770 |
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
66746901 |
附件3
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应急资源名称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存放点 |
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1 |
泡 沫·水 罐 车 |
4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2 |
干粉车辆 |
1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3 |
举高车辆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4 |
其他类型车辆 |
5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6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2 |
市港航应急抢险队 |
港务公司 |
汤辉彬 |
68623616 |
||
13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5 |
化 学 侦 检 器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6 |
机动切割器 |
3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7 |
7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8 |
破拆组合器 |
3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9 |
起重气垫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0 |
堵漏油抽吸器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11 |
机动消防泵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2 |
移动式消防炮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2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2 |
市港航应急抢险队 |
港务公司 |
汤辉彬 |
68623616 |
||
13 |
消防隔热服 |
5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2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14 |
消防防化服 |
3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6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15 |
消防避火服 |
4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6 |
防毒面具 |
4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0 |
市港航应急抢险队 |
港务公司 |
汤辉彬 |
68623616 |
||
30 |
市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17 |
空气呼吸器 |
3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4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6 |
市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18 |
呼吸器充气机 |
2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
19 |
紧急呼吸器 |
40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20 |
其他装备 |
46 |
龙华消防大队 |
各消防中队 |
刘卓洋 |
13518827850 |
125 |
市110燃气联动抢险队 |
民生燃气公司 |
符海涛 |
66255555 |
||
100 |
市港航应急抢险队 |
港务公司 |
汤辉彬 |
68623616 |
||
12 |
水务集团应急救援队 |
市威立雅公司 |
贺纯、黄辉 |
65338670 |
附件4
海口市龙华区涉氨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所属类型 |
企业责任人 |
行业管理部门 |
备 注 |
1 |
喜力酿酒(海南)有限公司 |
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椰海大道8号 |
危险化学品 |
王国武13876708280 |
市科工信局 |
|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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