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培训服务实施单位遴选
二、项目预算:8.6838万元。
三、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无人机及配件 |
双光飞行器 |
一、技术参数 1. 最大旋翼≥4; 2. 最长飞行时间≥38 分钟; 3. 裸机重量(带桨叶)≤960g; 4. 对角线轴距大于380 mm; 5. 最大可抗风速≥4 级风; 6.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72km/h; 7. 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10km; 8. 飞行器自检功能:具备; 9. 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具备; 10. 信号丢失自动返航功能:具备 11. 相机:同时具备可见光和红外相机; 12. 可见光相机像素:有效像素≥4800 万; 13. 可见光相机数码变焦:不低于32 倍数码变焦; 14. 支持一键全景。 15. 红外传感器分辨率≥640*512; 16. 红外相机数码变焦:不低于16 倍数码变焦; 17. 可见光传感器:传感器尺寸≥1/2 英寸; 18. 遥控器支持HDMI 输出接口; 二、套内配件及保险服务 19. 飞机保险:机身险≥1 年; 20. 套内含:飞行器× 1、电池× 4、电池管家× 1、云台保护罩× 1、螺旋桨(对)× 3、遥控器× 1、螺丝刀× 1、充电器(100W)× 1、电源线× 1、充电线× 3、安全箱× 1、高精定位模块模块× 1; 21. 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认证证书) 供应商技术偏离表中技术参数指标与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中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的,以检测报告为准。供应商技术偏离表中技术参数指标无法在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中体现的或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的,以技术偏离表中技术参数为准。 |
套 |
1 |
2 |
充电器 |
1. 输入电压≤ 240 伏(交流电); 2. 输出功率≥100 瓦; 3. 接口数量≥2; 4. 双接口可同时使用,可根据负载功率动态分配接口的输出功率; 5. 工作环境温度:5℃ 至 40℃; 6. 套内含:充电器× 1、电源线× 1、充电线× 1 |
套 |
1 | |
3 |
存储卡 |
1. 容量≥256GB; 2. 标准/等级:U3、V30、A2; 3. 读取速度≥160MB/s; 4. 写入速度≥120MB/s; |
个 |
1 | |
4 |
配件包 |
1. 套内含:电池× 2、充电管家 × 1、车充 × 1、备用螺旋桨(对)× 3、便携单肩包 × 1; |
套 |
1 | |
5 |
便携充电器 |
1. 自带1 根固定的 USB-C 输出线和 1 个 USB-A 输出接口; 2. 支持PPS 和 PD 协议; |
个 |
1 | |
6 |
通信模块安装套件 |
1. 可稳固安装在飞行器系列上 2. 套内含:安装支架× 1、模块连接线× 1 |
套 |
1 | |
7 |
喊话器 |
1. 重量≥83克 2. 接口:USB-C 3. 额定功率≥3 瓦 4. 最大响度≥110dB@1m 5. 有效广播距离≥100m@70dB |
个 |
1 | |
8 |
通信模块 |
1. 可以将设备接入4G 网络,实现联网、增强图传、网络 RTK 等多项功能。 2. 增强图传:在原有图传的基础上,与4G 网络共同协作,如原有图传信号受遮挡或干扰,仍可借助 4G 网络操控无人机,降低断开连接的几率。 |
个 |
1 | |
9 |
螺旋桨保护罩 |
1. 重量(单边)≥56克 2. 半径≥156毫米 |
套 |
1 | |
10 |
培训服务 |
无人机执照 |
1. 签发机构:通过训练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民用民航局颁发执照 2. 翼型:旋翼机-多旋翼 3. 类别:小型 4. 所需培训日历日≥12天 5. 有效期≥6年 6. 培训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7. 单项服务包括:培训费、航空器材费、教材费、教练费、首次考试费、人身意外险费、证书费等,不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费。 8. 包括所有考试费用,若考试不通过,针对补考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直至考试通过领取证件为止。 |
人 |
4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经营资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遴选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遴选文件电子版(经签字盖公章的PDF格式)U盘壹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选择标准:根据参选人递交的遴选文件评审,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技能能力,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专业团队,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服务方案要全面、专业及可操作性等,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1号楼4楼403室。
3.联系方式:0898-66567747
八、公告方式:遴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选供应商与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局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