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更新时间:2021-06-23 10:56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本报6月22日讯 记者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2021年1月至5月增加的养老金在6月份同时补发。

定额调整指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42元。挂钩调整指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同时,还将进行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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