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海口莱美俪格美容医院项目的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2-05-31 08:50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海口莱美俪格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
项目名称:海口莱美俪格美容医院项目
审批文号:海环龙审〔2022〕5号
审批时间:2022年5月31日
建设地点: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贸大厦C座A幢2层
批复文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口莱美俪格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
邮编:570206
附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口莱美俪格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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