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单位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16:4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龙华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打牢有效应急处突的坚实基础,经我中心研究,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预案修订单位一家,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口市龙华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项目。

2、最高限价:15万元。

3、项目要求:

3.1、针对灾害事故特点,紧密结合实际,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龙华区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2.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提供文件: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授权委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授权委托书须双方签名);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如业绩材料)和承诺函;

6.报价明细表。

上述文件须一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封套上标示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符合密封签章要求的投标文件存在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风险。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全面,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为无效投标,并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递交报名文件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递交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北京时间08: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202办公室(采取现场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或传真等其他方式)

3、联系电话:6896528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