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 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标代理单位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23 16:14   来源:龙华区水务局  作者:

   为落实《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解决省人民医院南院等污水出路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及周边片区的开发建设产生的污水问题,进一步改善海口市的投资环境,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及群众身体健康,海口市政府启动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等单位的招标代理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项目内容

   对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等单位招标事项进行代理。
  (三)经费预算

    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概算批复建安费为9908.11万元(不含重要设备费用),监理费为272.53万元;重要设备为4909.29万元。申报单位应根据招标代理工作有关取费标准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3.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  

2.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4.报价函及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等单位招标事项需在签订合同后14个自然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内完成,申报人需在申请书中提出工作思路、内容及方法,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机构,务必明确进度安排、经费测算标准和经费测算结果等;报价函及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5.公司简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6.提供近三年相关业务业绩。  

7.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格式自拟);

8.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及报名材料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进行装订,一式四份加电子光盘直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办公区1B1层010室(密封封面需注明“某某单位+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标代理单位项目申报”并注明联系人)。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26,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我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
    (二)本项目由我局郭先生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6569018)。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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