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海龙府规备报〔2023〕3 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备案的函
市司法局:
为规范加强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
金作用引导作用,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
第 76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预〔2015〕2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了《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龙府办规
〔2023〕2 号),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印发。现依据《海口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海
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龙府办规〔2023〕
2 号)等相关材料报请备案登记。
附件:1.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
2.《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备案材料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春葵,联系电话:66569323)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