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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1709 分类: 通知公告;应急管理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名  称: 035-关于印发《龙华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龙应急报〔2022〕35号 主 题 词:


035-关于印发《龙华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龙应急报〔2022〕35号

各镇(街)、区科工信局:
    现将《龙华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华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我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应急〔2022〕63号)、《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应局〔2022〕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向导和目标向导,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从围绕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有6项(以下简称“粉6条”:)
    (一)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二)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三)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五)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六)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自查自改,及时确认(6月底前)。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可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支持,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企业完成整改后,填写《企业自查自改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1),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检查,严格执法(7月底前)。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交叉检查,全程督导(8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对“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统筹组织各市县开展异地交叉检查(附件2),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原则上,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力量逐企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厅局长王仕坚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相关负责同志任组员。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和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统计并上报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相关信息,7月5日前报送粉尘涉爆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3)。
    (二)强化调度指导。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组织开展指导帮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每月将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地区工作进 展情况,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周四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4)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广泛宣传警示。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坚持奖惩并重。市区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加强疫情防控。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1.企业自查自改完成情况确认表
    2.“百日清零行动”交叉检查表
    3.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4.“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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