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435561-7/2024-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名  称: 2024年2月8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法人表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年2月8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法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2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3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4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5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6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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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清 身份证
(龙)安全罚决【2024】2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作业区未采用防爆灯具;建筑框架结构,一层为生产车间,二层为居住区;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0.5

2/7/2024 12/31/2099 2/7/2027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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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庆 身份证
(龙)安全罚决【2024】2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喷漆房、生产作业区采用非防爆灯具,个别砂光机无除尘措施,电机设备防护等级为IP44,除尘系统采用非防爆风机,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0.5

2/8/2024 12/31/2099 2/8/2027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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