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435561-7/2024-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名  称: 关于李成、符磊、海口龙华百年树餐饮咖啡厅(经营者:李银凤)行政处罚自然人表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李成、符磊、海口龙华百年树餐饮咖啡厅(经营者:李银凤)行政处罚自然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李成 自然人 身份证
(2024)琼综执海口龙华处罚决定(住建)第240204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串通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罚款 1、对海南省粮油产业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518118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9108.71元。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成处单位罚款数额(9108.71元)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546.52元。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符磊处单位罚款数额(9108.71元)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546.52元。
0.054652

2024-03-13 2099-12-31 2027-03-1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符磊 自然人 身份证
(2024)琼综执海口龙华处罚决定(住建)第240204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串通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罚款 1、对海南省粮油产业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518118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9108.71元。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成处单位罚款数额(9108.71元)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546.52元。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符磊处单位罚款数额(9108.71元)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546.52元。
0.054652

2024-03-13 2099-12-31 2027-03-1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龙华百年树餐饮咖啡厅(经营者:李银凤) 自然人 身份证
(2024)琼综执海口龙华处罚决定(住建)第240205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1、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停止使用;
2、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的罚款。
3.1

2024-03-13 2099-12-31 2027-03-1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1146010375435561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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