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JH-FW-0013-BH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
办理主体 | 滨海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两份; 2、本人相片四张; 3、一户一卡家庭信息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
办理地点 | 龙华区玉河路88号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楼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209027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1.1;附件1.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3 |
范例 | 见附件1.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
附件1.1
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人员初审——经办人入户调查——公示7天——领导审核——窗口同意上报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事项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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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审岗 | 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现场复核,入户调查,提出是初审意见。 | 经办工作人员:周群 | 3个工作日 |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 街道分管领导 | 1个工作日 |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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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