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71-1/2023-00023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龙华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财政局要按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一、局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策贯彻执行,畅通无阻。

  二、财政局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各成员要自觉定位,积极工作,既不越位,又不滞位。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应事先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党支部作出的决定,党支部成员个人无权改变。

  三、财政局领导班子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支部内部贯彻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成员的义务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支部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凉解,互相帮助,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以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党支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财政局领导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请示和报告,要按工作程序和分工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五、党支部会议的内容,除经党支部决定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的,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同时,局领导要遵守保密法规,不得将绝密文件和密级电报带出办公室。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