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71-1/2023-00207 分类: 概况介绍   
发布机构: 龙华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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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海口市新华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区政府综合管理本区财政收入分配,参与国民经济调控,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决算,编制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和处置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财经法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按编办文件,区财政局设有区财政国库支付局、区协税办公室2个下属单位及城西财政所、龙桥财政所、龙泉财政所、新坡财政所、遵谭财政所5个派出机构。为便于内部管理,区财政局还内设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综合社保科、农财科、政府采购监督科、预算监督科、国资科、经济建设科十一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组织编制区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龙华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负责财政供养单位的人员工资统一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区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拟订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监管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事项审批工作。组织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方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上报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报表。

    9.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拟订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全区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报告、反映支付情况和有关会计资料,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相关部门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指导各财政所工作。

    13.完成区委、 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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