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24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征缴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具有海口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申请人提供: 1、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一二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收费 收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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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大同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
办理地点 |
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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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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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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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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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