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27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申请重度一级残疾人生活补助(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107号)根据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增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符合申请人应出具的条件: 1.持有重度一级残疾人证,听力言语除外。 2.填写《重度残疾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一份居委会,一份街道,一份区残联,一份市残联,一份省残联。 3.附加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第二代)、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无固定日期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残联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77334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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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