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26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申请阳光家园(初审) |
行使依据 |
《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级)、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无固定日期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残联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77334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