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65-5/2023-00177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名  称: 申请阳光家园(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申请阳光家园(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4-FW-0026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申请阳光家园(初审)

行使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级)、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

无固定日期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残联办公室

办理地点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677334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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