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08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琼府令【2003】165号)和《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琼府令【2006】206号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77334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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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