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65-5/2023-00183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名  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4-FW-0008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琼府令【2003165号)和《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琼府令【2006206号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办理主体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677334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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