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16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限价商品房(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限价房商品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即2013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786元)的6倍。 注: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购买。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77334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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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