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60103MB1934470L/2023-00022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 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龙乡村脱贫人居指〔2021〕35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 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龙乡村脱贫人居指〔2021〕35 号

海口市龙华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1〕13号)《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3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优化调整各类帮扶政策,突出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增强脱贫稳定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更好地落实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后“四个不摘”的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分层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不同脱贫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帮扶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各级调整完善帮扶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其他情况分类的原则。以家庭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劳动能力、生产生活条件等其他情况,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施分类,提供精准帮扶对象。

坚持区镇村分级负责、民主议定、统筹推进的原则。村级负责入户走访核实脱贫户家庭情况及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脱贫户分类结果的审核和分类管理工作。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强对镇、村两级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对分类脱贫户的跟踪监测,要将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定期对各类脱贫户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依据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和帮扶。对突发应急的事件,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三、分类及认定标准

分类认定对象为龙华区2020年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全部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以脱贫户家庭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劳动能力、生产生活条件、收支变化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返贫风险进行分类,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等三类。

(一)脱贫监测户:

1.脱贫不稳定户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65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家庭。

2.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65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家庭。

3.脱贫户家庭或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认定为脱贫监测户

1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具有返贫风险的;

2家庭务工人员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具有返贫风险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突患重疾等导致家庭劳动力大幅减少,具有返贫风险的;

4家庭成员新患大病、慢病或是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收入,具有返贫风险的;

5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具有返贫风险的;

6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受灾影响,具有返贫风险的;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具有返贫风险的。

(二)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低于17405元(海口市202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纳入监测对象,收入不稳定、增长缓慢的家庭。

(三)稳定脱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17405元,且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庭。原则上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可直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系统内标注“稳定脱贫户”进行分类程序认定的,可向区乡村振兴局报备后启动程序

四、分类认定程序

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分类认定工作按照初定类别、村级初审、数据核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及区级备案、乡镇公告的程序进行。脱贫监测户按照《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7月12日前)。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7月12日前要完成区、镇、村三级动员部署和工作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二)初定类别(7月12日—7月13日)。各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牵头组织,帮扶责任负责入户采集建档立卡脱贫户相关信息,根据掌握情况提出脱贫户分类的初定类别,经征求村民小组长和脱贫户本人意见后,提交村委会初步审核。    

(三)村级初审(7月14日前)。村委会对帮扶联系人提交的初定类别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分类结果名单和每户查询家庭资产信息授权承诺书上报乡镇,由乡镇提交区乡村振兴局开展数据比对核查。

(四)数据核查(7月14日前)。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接上级乡村振兴部门,利用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农机、社保、医保、公积金管理、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省级数据平台共享的数据进行数据比对主要比对或核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已在集镇或城市购买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土地等房地产;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以分类认定时价值为准),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3.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

4.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1人以上 (含1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5.有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高额收费的民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6.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含一年);

7.在数据核查时家庭人均存款金额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存在为纳入脱贫监测户故意拆分户、转移财产等弄虚作假行为。

乡村振兴应及时将数据比对核查后的情况反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

(五)村级评议公示(7月15日—7月22日)。由各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指导协助村委会结合数据比对核查结果和脱贫户家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调整分类类别。对存在以上八种比对核查情形的,一般应评定为稳定脱贫户。确定初定类别后,最晚7月1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村委会将初定结果在本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每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7月22日前将名单上报乡镇政府。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村两委要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查材料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六)乡镇审核市县备案(7月23日—7月24日)。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分类初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审核确定后,要将分类认定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予以备案。因农户特殊家庭情况无法按分类原则确定分类结果的,乡镇应将分类意见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予以确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分类认定结果回复乡镇,并通报区级各相关行业部门。

(七)乡镇公告(7月25日)。乡镇接到回复后,将最终认定名单反馈至村委会,并在行政村、自然村公告5个工作日。村级将最终确定名单告知每户脱贫户

(八)信息录入(7月29日前)。乡镇根据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类别,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进行分类标注。

脱贫户在分类认定过程中,不能简单以收入作为认定标准,要结合实际收入、家庭负担、生产资料、劳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脱贫户分类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年度监测情况开展一次认定工作。除首次认定类别需对全部脱贫户开展认定和数据比对核查工作,之后分类认定和数据比对核查仅对帮扶联系人提出需调整类别的脱贫户开展。对因突患重疾、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具有返贫风险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入户核实,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并予以帮扶。脱贫监测户消除风险后应及时开展类别调整认定工作,并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

五、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

(一)分类帮扶脱贫户分类认定后,应按分类予以帮扶。区乡村振兴局和区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类结果,积极对接上级行业部门寻求针对不同类别脱贫户的分层分类的帮扶政策,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内的帮扶工作,并指导各镇抓好落实,防止各类脱贫户返贫。

(二)动态管理对脱贫监测户,帮扶联系人每月进行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跟踪监测家庭困难改善程度,判断其返贫风险是否消除;对相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进行入户走访,及时了解帮扶成效,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产生返贫风险;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半年监测家庭收入等情况,确保帮扶联系不间断,防止返贫。

脱贫户分类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后,应根据调整后的分类类别开展帮扶及调整入户频率。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区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根据不同的脱贫对象采取针对性有效的帮扶举措,提升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的有效利用,强化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事件。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由区抓镇,镇抓村,村在乡村振兴工作队牵头下组织帮扶责任人等开展入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调度,镇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审核镇级环节前的村级各环节工作,及早指导研判分类。乡村振兴工作队村要牵头、指导村两委干部开展好村民评议工作。帮扶责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入户走访、跟踪监测和初评工作,对脱贫户帮扶责任人今年内发生变更的,原则上原帮扶责任人要参与分类初判各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帮扶责任人配合镇村开展脱贫户分类工作。

(三)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对有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镇开展区级培训,各镇负责组织镇级培训,覆盖乡村振兴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村级培训和部署工作要覆盖到村民小组长等相关人员。要求做到不培训不入户、不清楚不入户、不培训不研判、不清楚不研判,避免“该停不停、迁就照顾”,“该纳监测不纳监测、体外循环”等问题。

 (四)强化督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区指挥部督查组要将本次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列入常态化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严格按照本次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镇、各村开展专项督查和指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指挥部、各镇反馈,并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督促指导各镇、各村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同时对工作推进严重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移交纪委部门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附件:1.海口市乡村振兴局转发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工作的通知

          2.龙华区脱贫户分类初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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