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年度考核,对象为区扶贫办全体干部;
第二条 考核内容是对每个干部所负责的工作信息公开作出考评,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中。
第三条 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评议;
第四条 社会对园林局区扶贫办的信息可以通过意见箱、电话、见面等方式对区扶贫办评议;
第五条 由区扶贫办收集各方评议汇总整理交由局务会讨论并整改。
为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年度考核,对象为区扶贫办全体干部; 第二条 考核内容是对每个干部所负责的工作信息公开作出考评,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中。 第三条 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评议; 第四条 社会对园林局区扶贫办的信息可以通过意见箱、电话、见面等方式对区扶贫办评议; 第五条 由区扶贫办收集各方评议汇总整理交由局务会讨论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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