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121139-3/2023-00100 分类: 行政审批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名  称: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4-FW-0011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海府办【200625号)根据海口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办理主体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五保供养对象。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相关证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国贸三横路12号金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85383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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