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11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海府办【2006】25号)根据海口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五保供养对象。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相关证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金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图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