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企业理解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率和用户便利度,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对《实施细则》中的奖励条款做出了详细解释及举例示范。
全文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
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琼工信消费〔2023〕119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实施程序,提升政策兑现率和用户便利度,经与省财政厅沟通交流同意,现对《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7号)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示例:某企业的A品种中标国家第七批集采,约定了三年的采购量,该品种第一年实际销售了2000万元,第二年销售了5000万元,第三年销售了6000万元。按照奖励标准,该企业第一年可获得奖励6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90万元,三年总计最高获300万元奖励。
示例:某公司现有注射剂一车间/生产线今年首次通过FDA认证,注射剂二车间/生产线在三年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今年到期后重新认证后通过,这两个车间之前都没有享受过本条款的奖励。若各车间生产的产品出口年销售额均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则该公司可获得该注射剂一、二车间各200万元的奖励,共计400万元,后续该注射剂一、二车间再次通过美国FDA认证不再给予奖励。
示例:某医药生产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兼并重组完成了省内另一家无关联的医药生产企业,在银行新增贷款5000万元,年利率6.5%,贷款发生利息时间均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奖励标准,该企业第一年可获得325万元的利息补贴,第二年可获得175万元利息补贴,共计500万元补贴(最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5354931)
来源:微信官方公众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