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关于李凤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
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支部):
区委批准:
李凤利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利宁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龙泉镇副
主任科员职务;
陈泽乾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张延泽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任区新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莫璨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龙泉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
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林彬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彩丽同志任区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机要局局长
职务;
刘春燕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民政局党组
成员职务;
韦庆忠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邢益伟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郑忠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蔡燕飞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免去刘海锋同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2018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