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12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3、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自收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手续,并对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者签署初审意见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民政办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镇龙泉墟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131****8118
权力运行流程图
略
服务表格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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