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7-5/2023-00749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龙泉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12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3、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自收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手续,并对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者签署初审意见

承诺期限

自收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手续,并对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者签署初审意见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民政办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龙泉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131****8118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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