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7-5/2023-00754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龙泉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
文  号: 主 题 词: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14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应出具:1、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证明;4、人户分离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5、低保中心认为应当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日(自收到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之日起至镇人民政府作出初审意见)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龙华区龙泉政府民政办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龙泉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139****9031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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