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242879-7/2023-00110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布机构: 龙华区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为我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使购机者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不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林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按《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若省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及农机化发展情况,按年度对补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则按省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大型拖拉机(功率≥100马力)、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桔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5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以购机发票金额为准)的30%与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二者中取较低值作为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其省级资金最高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的50%确定,省级资金实际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的50%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补贴额一览表》的规定执行。对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调查,及时上报。 

  五、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规模以海口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件为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省自选品目机具、农机作业补贴试点以及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 

  农机作业补贴试点主要包含粉垄、深松+旋耕、深耕+旋耕、机械插秧等作业模式,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机作业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6]109号)组织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具体操作流程:自主选机购机→资金申请→机具核验→公示→资金兑付。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可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可以自主向户籍或注册登记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以向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但必须有相关的合法证明。 

  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地为龙华区的购机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后,应尽快向龙华区农林局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 

  3.户籍或注册登记地不在龙华区,但在我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购机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后,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地户籍或注册登记、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业的合同书及相关保证书等相关材料。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林局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手续。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结合我区实际,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8年-2020年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总额上限不超过15万元,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名义申请购买农机补贴机具的,年度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且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个人享受最高补贴标准分散办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机具核验 

  龙华区农林局按照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规定,组织验机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标志标识信息、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与《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补贴额一览表》的相互一致性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验机工作可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进行。购机人要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将机具送达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核验过程要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买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 

  (四)补贴信息公示 

  验机(验收)合格后,在龙华之窗网站和区农林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分期分批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的,区农林局及时启动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资金兑付 

  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局向区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区财政局对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帐户。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使用并对机具核验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林局对购机人补贴资金占用合规性负责,区财政局对资金发放合规性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的管理机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区农林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审核、机具核查、过程监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局审核备案。 

  (二)做好宣传,公开信息。区农林局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龙华之窗网站的管理,及时分期分批公示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流程、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登记使用情况。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上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龙华之窗网站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做到明确岗位,责任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对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海南省关于补贴产品经营管理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区农林局:66567747区财政局:66568817,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正常工作秩序。 

    

  附件:1.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年度       市(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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