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4-3/2024-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名  称: 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新坡镇新丰洋(含新坡村、新彩村田洋)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新坡镇新丰洋(含新坡村、新彩村田洋)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示

为加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新坡镇新丰洋(含新坡村、新彩村田洋)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代理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新坡镇新丰洋(含新坡村、新彩村田洋)改造提升项目

二、业主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委托人)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

2.项目预算投资情况:总投资为495.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18.17万元,地力提升工程费20.83万元(最终预算总投资以预算审核结果为准

3.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招标代理机构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3.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近2年来主要业绩;

4.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五、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3.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4.代理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6.代理服务报价清单。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包括第四项资格要求中涉及到的材料),放入密封袋中,密封袋启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发布公示媒介:本遴选公示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结果公示媒介:遴选结果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2.委托人综合考虑各报名单位的资格情况、报价情况、业绩情况等情况确定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由于时间比较紧,如出现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且已报名单位中有满足资格条件的,将从中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不再另行发布遴选公示);

3.所有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保证其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委托人有权在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报名资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示要求,且不可撤回;

5.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6.严禁恶意投标;

7.所有报名单位在报名期间如对本遴选公示内容有疑问或意见,请主动对接联系(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九、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47日至4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3楼302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联系方式:0898-66736387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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