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和管理五镇六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业务和案件。
三、审批和管理辖区各个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并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组织办理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制定的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五、组织办理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区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六、组织办理全区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