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字〔2013〕81 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支部):
经区委常委会2013 年11 月7 日研究,决定:
吴志君同志任中共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委委员、副书记(挂职锻炼,时间两年)。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2013年11月12日
龙字〔2013〕81 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支部): 经区委常委会2013 年11 月7 日研究,决定: 吴志君同志任中共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委委员、副书记(挂职锻炼,时间两年)。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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