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2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099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申请—村委会受理—核实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初审—公示—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审定—公示—发《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